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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选择 北京息壤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因特网接入服务。
本合同由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技术开发分公司旗下北京息壤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向甲方申请因特网接入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一、 声明:
本在线服务条款在用户接受此条款并且在甲方收到所有用户应付款项之后生效。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此在线服务条
款,自愿接受所有条款的约束。
二、 服务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配置和服务内容以甲方xrnet.cn会员中心的该产品配置详情为准,产品管理信息以甲方xrnet.cn会员中心的“《
用户服务开通―通知信》”所载明的为准。
三、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以甲方xrnet.cn会员中心产品管理中该产品详情所标示的开通日期和到期日期为准。
四、 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甲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甲方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xrnet.cn的会员中心页面上进行重要公告《关于息壤接入服务产
品在线服务条款变动通知》提示。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在提示修改信息刊登30天之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
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甲方保留随时修改服务条款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
五、 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xrnet.cn的会员中心里面的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
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六、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将严格遵照相应的服务内容为用户提供规定时限内的服务;
2. 若因甲方设备或技术故障造成服务暂时中断,甲方将以故障所造成的中断时间十倍顺延用户的服务时限(即:中断1小时补偿10小时);
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乙方已支付的该产品服务购买费用;
3. 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网站当前数据丢失,将以备份数据进行恢复。特殊情况下,备份数据无法恢复,甲方将以延长服务时限1周做为补偿;
4. 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如未能成功注册,甲方将如数奉还该域名的注册费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用户正式生效的域名失效后被他人抢注,赔
偿将以申请人当年向甲方所缴纳的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为限;
5. 甲方保证用户注册的域名所有权归用户所有,用户对此域名享有独立的处置权。若用户需转移域名,甲方将协助用户完成域名转移工作。
七、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按时为域名、虚拟主机等甲方所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2. 乙方有义务维护自己虚拟主机等接入服务上的数据、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乙方维护或保密不善致使相关信息泄露或由于第三
方盗用乙方帐号和密码进行各种操作而造成的直接和任何间接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构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八、 免则条款:
以下原因导致的结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用户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的同时,域名被他人先行注册;
2. 由于基础运营商(如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中国移动等)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用户的域名被他人先行注册;
3. 因乙方信息填写不详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域名被他人先行注册;
4. 因信息填写不正确引起的所有权纠纷与使用问题;
5.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6. 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申请人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7. 由于申请人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
8.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甲方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
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乙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9.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
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
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
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
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
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10. 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
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九、退款说明:
甲方承诺对正常产品30天无条件退全款,365天退余款承诺,但涉及以下情况除外:
1.因乙方未认真履行国家工信部要求的网站备案要求,未及时认真配合甲方的网站备案工作流程要求,而导致网站备案未成功,即未备案
状态;
2.乙方放置的网站域名为被国家工信部列为黑名单的网站;
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构架机密等犯罪活动;
4.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放置有关六合彩、私服、色情淫秽、赌博、诈骗、贩卖枪支弹药、非法违规信息、垃圾邮件等一切国家法律禁
止的内容;
5.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无证违规进行网上售药(包括成人保健品等)、开办网上新闻网站、网络聊天室、网络视听、留言板、BBS论
坛等电子交互式栏目的内容网站;
十、 其他约定:
1. 用户申请的信息及因特网接入服务资源只能供自己使用,不得转让或出租。由于转让或出租造成的不良后果,用户将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
;
2. 用户需严格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
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3. 用户需遵守互联网既定法规与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或垃圾邮件。相反,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予以
暂停服务和要求违规者立即改正、关闭或转出网站;
4. 用户利用网站从事违犯国家政策法规的活动时,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
5. 因中国电信线路故障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暂时性服务中断,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6. 甲方保留对网站所有说明性文档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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